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管理规章制度

发布者:魏建发布时间:2017-09-07浏览次数:1179

为加强设备管理,现代教育技术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设立设备管理规定,设备管理由中心主任负责。条款如下:

一、摄录编系统等贵重设备的使用,必须在设备使用登记本上填写设备使用情况记录,设备维修、保养、更换零配件须在设备维修、保养登记本上填写维修、保养、更换零配件情况记录。

二、未经中心主任许可,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设备转借他人。

三、使用设备,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一旦发生故障,应立即停机,并迅速报告,由中心主任指定专职维修人员负责查明原因,进行处理。属违章操作或人为事故,需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四、新到设备,开机前,必须熟读说明书,掌握使用办法和操作规程,否则不可使用。验收设备的技术人员,有责任向使用人员介绍新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。

五、非本中心人员,不准擅自动用一切设备。实习和培训人员若使用设备,须征得主任同意。

六、中心设备保管员有权检查各种设备和仪器的使用、维护情况。

七、私人不得借用本中心的设备、仪器。

八、中心设备保管人员应建立所管设备总帐(明细帐,包括设备、附件、配件等),万元以上的设备,单独建立设备履历卡。

九、中心主任与设备管理员应组织中心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、清洁。并作好记录。

十、对无法检修,不能使用的设备,及时办理报损手续。对使用率很低,工作中不太需要的设备,妥善办理转让、调拨手续,防止设备积压造成浪费。

十一、工作用品领用时应填写领料单,写明用途、规格、数量,并需中心主任签字后领用。

十二、所有订货及临时采购的设备、物资,到货后均应验收。贵重设备应组织专人验收登记,验收合格后,方可办理入库手续,然后按章领用。

十三、建立设备档案,凡一万元以上的高档设备,单独建立设备履历表,及时登记设备使用及维修情况。

十四、本校各单位非教学用途借用设备,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,可以出借,但均应按规定收费。